|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连瑞家兴超市有限公司 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唐山市连瑞家兴超市有限公司、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38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