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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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春雨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0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月10日24时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连云港春雨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