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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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65317.5元; 三、被告河南国控广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3元,由原告***负担735元,由被告***、河南国控广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8元;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被告***、河南国控广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