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保险费用410385.33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59元,减半收取343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唐山市荣茂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4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