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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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02执449号 刘经根、罗向波: 本院执行的刘经根申请罗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3000元,执行标的金额13000元,申请人刘经根已支取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