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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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自由自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自由自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310元。 被告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31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广州自由自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8元,由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并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