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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付保险金8628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8元,由***负担16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2000元,由***负担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