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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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分两部分: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扣除已支付的291.45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以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