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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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