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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茂名市思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高州市古丁中学应支付尚欠货款147579元并支付违约金给原告茂名市思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从2012年10月2日起按19920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13年3月27日,从2013年3月28日起按1475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限被告高州市古丁中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3元,由被告高州市古丁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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