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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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进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万隆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广西崇左市万隆投资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4月11日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 ***支付广西崇左市万隆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金58168元以及违约金140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逾期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03元,保全费662元,合计1365元,由广西崇左市万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9元,由***负担1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