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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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91执304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91民初114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双方当事人已于2021年2月7日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因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暂无强制执行之必要,本案终结执行。在本案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清偿本案债务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