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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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通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省中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宿州市××大道西侧,北临格林春天小区用地XX新城A1#楼0301室[不动产权证: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第××号]、0302室[不动产权证: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第××号]、0303室[不动产权证: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第××号]、0304室[不动产权证: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第××号]四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安徽省中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