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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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金寨华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冰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寨华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冰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下欠款197846.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9月7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5元,减半收取2132.5元,由被告金寨华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