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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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众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548276元及利息1434876元; 二、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款13548276元享有就中翔商业中心外装饰及保温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驳回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2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229元,由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2751元,由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478元;鉴定费20万元,由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半负担1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