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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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兴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执恢10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姚鑫与被执行人嘉兴兴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7551.3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13.27元,案号为(2020)浙04执405号,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执行款47551.3元与申请执行费613.27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本院(2021)浙04执恢10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