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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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 天津市汇苍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天津市汇恒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市广健纺织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天津市汇苍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天津市汇苍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车辆损失89160元、施救费1000元、共计90160元;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汇苍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2元,由原告承担678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胜旺货运队承担210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