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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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 府谷县鑫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俊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7800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府谷县鑫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