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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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明智不动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明智不动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7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两原告承担345元,由被告承担80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