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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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金华蒙惠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华蒙惠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5元(减半收取、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金华蒙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