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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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视商传媒(杭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视商传媒(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视商传媒(杭州)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