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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县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厂回族自治县林青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持有唐县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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