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款50000元及利息9169.43元,共计59169.43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