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普达客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普达客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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