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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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6执恢188号 申请执行人段伟南与被执行人王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由吉林省长春市忠诚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长忠诚证民字第1374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6)吉长忠诚证执字第247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16)吉长忠诚证民字第1374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6)吉长忠诚证执字第247号执行证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106执恢18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