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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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强力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5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015元及本案执行费2255元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陕西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陕西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