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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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徐州市恒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市潘安湖风景区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工程款1257796.54元。 案件受理费94840元,由原告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负担85100元,被告徐州市潘安湖风景区管理处负担9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