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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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162922594.41元,其中本金1.5亿元,利息6871232.88元,逾期利息6051361.53元; 二、确认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享有担保债权金额162922594.41元,其中本金1.5亿元,利息6871232.88元,逾期利息6051361.53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557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20579元,由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