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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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鑫信物流有限公司 昆山荣星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九江新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九江新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013元,由原告九江新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