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精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精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精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精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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