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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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0832.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4元,减半收取492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