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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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货款70130元; 二、***支付***逾期付款损失4050元及以7013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以上一、二项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元,减半收取计934元,财产保全费848元,合计17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