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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正恒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邓州市衡通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镇平县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德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南阳德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失2000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南阳德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失85197.5元; 三、驳回原告南阳德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76元,减半收取1611.38元,由原告南阳德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50.38元,被告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