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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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维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之间的物业使用费35812元。 二、被告郑州中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元,减半收取434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中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