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基模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博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嘉特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旭腾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融鼎安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鑫基模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990890.2元、2019年6月21日之前的利息45467.4元,共计103635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鑫基模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990890.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5?计算)。 三、被告淄博博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嘉特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对被告山东鑫基模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淄博博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嘉特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鑫基模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鑫基模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淄博博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嘉特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