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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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冻结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4359650000054724、114320099000063807账户上存款金额550万元。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