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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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9,000元;并支付以前述借款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逾期还款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7.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