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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华阴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渭南市昌鹏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3388.19元(已付10000元),***预付***的30634.49元医疗费从中扣除,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直接给付***; 二、鉴定费2700元、评估费300元,由***负担;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