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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街分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街分社返还借款本金85000元,承担2020年9月21日前的利息14151.15元,本息合计99151.15元,2020年9月22日以后的利息待计;

二、***、***对以上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2元,减半收取115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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