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精典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11执3293号 温丽华、葛庆明(申请执行人)、贵州精典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温丽华、葛庆明与贵州精典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0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96.00元。至此,温丽华、葛庆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11民初3212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