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赤峰钢材城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赤峰钢材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签订的办公用房协议书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赤峰钢材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