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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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427执恢492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沙县支行、陈炳生、林新雷、林卿、涂丽光、福建省亿源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沙县支行与陈炳生、林新雷、林卿、涂丽光、福建省亿源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91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9180.00元。至此,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沙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闽0427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