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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427执恢492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沙县支行、陈炳生、林新雷、林卿、涂丽光、福建省亿源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沙县支行与陈炳生、林新雷、林卿、涂丽光、福建省亿源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91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9180.00元。至此,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沙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闽0427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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