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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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冠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桂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