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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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执恢445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七里岗乡人民政府(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密市人民政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密市七里岗乡人民政府(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密市人民政府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01800元。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1993)郑法经监字第23号经济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