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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宜都市人民法院枝城法庭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款13万元。扣留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扣留的,应当在扣留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扣留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