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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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普马鞍板有限公司 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1546元的冻结及对与此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