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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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晨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保定市徐水区,由晨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准许使用,不得转让、变卖、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