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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新区大港华志机械服务部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代偿款246610.87元;

二、驳回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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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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