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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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德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9)赣0502民初227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德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05026元及利息(以工程款3505026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该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江西德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254元,由江西德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106元,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61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987元,由江西德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1156元,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68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