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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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冰岛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建腾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州冰岛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80元,公告费560元,由***、福州冰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